佛山寄快递或需实名登记
南方日报讯:《佛山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于明日结束征求意见。据悉,根据《办法》,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信息,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而物流、寄递企业泄露用户信息则将被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办理物流、寄递业务时,应当要求用户如实填写收件人姓名、货物名称、收货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真实信息,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做好托运、寄递实名登记工作。从业人员对用户拒绝按照规定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的,应当拒绝承运、收寄。物流、寄递用户对上述查验行为应予配合。
“与之前相对随意的寄快递方式相比,《办法》实施后实名验证将更加严格。”对此条款,警方进行了解读。
《办法》也明确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在邮件详情单、寄递物品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印图文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这就意味着,今后每件快递都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检。物流、寄递企业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则由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担心的实名寄件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
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信息,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物流、寄递企业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信息,则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指出,快递人员将通过系统前端设备釆集寄件人信息,寄件人信息通过前端设备直接传输到系统后台数据库,快递人员无法盗取寄件人信息。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