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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费”的背后是契约和规则的缺失

消费者在网购商品送达后,要求先验货再签收,物流公司却表示“开箱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否则只能先签收再验货”。近日,安能物流在签收前验货索要“开箱费”一事,再度将快递业的“霸王条款”推到了台前。


   鉴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人们在网购中时常遇到拿假货、残次品冒充正品的现象;另一方面物流企业野蛮分拣、装卸的报道也屡见不鲜。所以,即便部分快递包裹的外包装完好,也不能保证里面的物品就让人百分百放心。消费者要求先验货再签收是必要的消费者权益自保措施,于法于理于情无可指摘。


   网购本是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事情,但因为空间、资源制约及细化分工的关系,快递公司成了双方之外必不可少的第三方。而作为服务受托者,快递公司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本应由委托方即产品卖家承担,或由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所覆盖。消费者为保障自己对所购买商品的知情权而自主决定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都是正当合理的,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快递公司将因此而可能增加的成本以“开箱费”之名强加于消费者,实在是于法无据,于情相违,难怪会被称为“霸王条款”。


   “开箱费”的出现,折射的首先是市场交易各方契约精神的缺失。无论是卖家、消费者还是快递公司,在买卖关系及委托关系成立前,均应对商品在快递过程中可能的损坏(包括外包装保持完好的情形下)有预见性,并应在交易及委托的契约中作出明确约定。而正是因为这种约定的缺失,造成三方博弈和扯皮。


   其次,“开箱费”所折射的是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人性化的缺失。消费者花钱买东西,钱要花得明白,东西要物有所值,要有起码的品质保证,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公平交易最起码的条件。消费者总不能不问商品损坏与否、不看商品与自己下单时的要求是否一致就照单全收吧。可为什么还要消费者为了验货这样一个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而必要的行为而额外埋单呢?将心比心,无论因此可能增加多少成本,快递公司向消费者收取“开箱费”均有成本转嫁之嫌。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开箱费”所折射出的,是目前在市场规则上对于快递验货签收环节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的缺失。围绕“开箱费”是是非非的争议,正是市场调节局部失灵的体现,亟须监管部门的“有形之手”来加以规范,使得“开箱费”最终存废有据,额外增加的那部分物流成本到底该谁承担要有清晰界定。这样,市场各方才会形成明确的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网购、物流业的繁荣,形成各方乐见、多赢,而不是让一方充当“冤大头”的局面。来源:新华网